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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20年村规民约

    信息发布者:13058816189A
    2020-12-01 21:56:54   原创

    村规民约

    20201113日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)

     

    第一章  总  则

    第一条  为全面深化基层社会治理,促进家庭和睦、邻里和洽、家园和美,保障村民群众安居乐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和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等规定要求,结合本村实际,制定本村规民约。

    第二条  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,坚持法治、德治、自治相结合,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倡导富强、民主、文明、和谐,倡导自由、平等、公正、法治,倡导爱国、敬业、诚信、友善,传承优良传统文化,树立良好村风民风。

    第三条  本村村民应当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。党员村民要带头遵守本村规民约,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居住在本村的外来人员,参照遵守本村规民约。

     

    第二章  讲卫生

    第四条  落实“乡村振兴”战略,巩固“环境革命”成果,广泛深入开展乡风文明积分制工作,积极配合参与“五水共治”“三改一拆”“四边三化”,共建美丽家园,共创美好生活。

    第五条  共同维护村庄整洁,认真做好包卫生、包绿化、包秩序“门前三包”;增强垃圾分类意识,实行垃圾源头分类、减量处理、定点投放,严禁向河道和沟渠丢垃圾、排污水;圈养家畜家禽,禁止未经批准规模化养殖畜禽,严禁乱扔乱丢病(死)畜禽。

    第六条  增强生态环保意识,不得使用明令禁止的农药,降低农药、化肥施用强度,推广生物防治技术,推广施用有机化肥、缓释肥;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。

    第七条  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,搞好公共环境卫生,加强村容村貌整治,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、秽物,建房修屋余下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,柴草、粪土应定点堆放。注意饮食卫生,以防病从口入。禁止在集体和农户房屋外乱贴乱涂广告,保持整洁。

     

    第三章  讲勤俭

    第八条  倡导立家规、传家训、树家风;倡导文明新风,喜事新办,丧事俭办,余事不办,不铺张浪费,不盲目跟风攀比;严禁讲排场、摆阔气、比场面,破除陈规旧俗,不搞封建迷信活动。

    第九条  不得巧立名目办酒,不办无事酒、耍酒、升楼酒、升学酒、乔迁酒、开财门酒,不提倡办孩子满岁酒,树立新时期新风尚。

    第十条  积极向身边的人宣传勤俭节约,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。

    第十一条  节约粮食,拒绝浪费。从我做起,从日常做起,从点滴做起。以“光盘”为荣,合理膳食,外出用餐科学点餐,理性消费,拒绝铺张,文明用餐。自觉使用公筷夹菜,公勺舀汤,按需取食。

     

    第四章  讲和睦

    第十二条  遵循婚姻自由、男女平等、尊老爱幼原则,共建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。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,应互尊互谅,共同承担家庭事务,共同管理家庭财产,反对家庭暴力。

    第十三条  子女应尽赡养老人义务,关心老人,尊重老人。外出子女要经常回家看望父母。父母应尽抚养未成年人子女和无生活能力子女的义务,不虐待儿童。孩子之间发生冲突,家长首先教导自家孩子;注意呵护孩子自尊,避免在公共场合责罚孩子。

    第十四条  坚持互尊互爱、互帮互助、互让互谅,共建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。遵循平等自愿、团结友善、互惠互利原则,在生产、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以诚相待,相互支持配合。

    第十五条  提倡邻里守望,邻居外出走亲访友、务工经商,应帮助照看,遇到异常情况及时联系相关人员。主动关心和帮助孤寡老人和残疾人员。与外来人员和谐相处,不欺生,不排外。

    第十六条  提倡用协商办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,协商不成功的,可申请到村、镇调委会调解,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,不得无理信访、越级信访和集体上访,不得闹事滋事,扰乱社会秩序。

    第十七条  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,不搞宗派活动,反对家族主义。

     

    第五章 讲奉献

    第十八条  关心集体,热心公益。按照“谁受益、谁负担”原则,积极筹资投劳,自觉参加集体公益事业建设,自觉维护道路、塘库堰、提灌站、支沟毛渠、供电、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。

    第十九条  积极参加各项志愿者服务工作,通过志愿者服务为他人、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,奉献他人,提升自我。

    第二十条  大力发扬主人翁精神,积极参与平安村创建活动和消防安全检查行动,积极参加平安志愿者、义工、义务巡逻等群防群治活动,对自住或经营、出租的建筑落实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,定期进行消防检查,共同维护村庄平安和谐,共享平安建设成果。

    第二十一条  发现安全生产隐患、社会治安问题、食品药品安全隐患、环境污染问题、各类矛盾纠纷以及各种可疑人员、违法犯罪行为,应及时告知网格员、村民小组长或村干部。

     

    第六章  讲规矩

    第二十二条  共同遵守村庄整体规划,生产生活设施建设要先报批,严禁未批先建、少批多建。自觉爱护公共消防器材设施,严禁移动、围占、埋压、拆除、停用、损坏消防器材设施。共同遵守市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,严禁违规擅自燃放。 

    第二十三条  保护文物古迹、古树名木、古建筑,珍惜和保护农田、山林、水源、水产等资源,爱护公共设施、草木花卉。

    第二十四条  家庭有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、刑释人员、社区服刑人员或误入邪教人员的,要加强教育引导和管理帮扶,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报告,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。对聋、哑、傻、病、残、儿童及精神病患者应加强监护,不随意焚烧易燃可燃杂物,不躺在床上和沙发上吸烟,不在喝醉酒或过度劳累的情况下使用火源,防止点燃周边可燃物,引发火灾。

    第二十五条  主动做好平安宣传,村民之间、家庭成员之间要互相提醒帮助、教育监督,不沾“黄毒赌”,不参加邪教组织,不参与传销活动,严防发生火灾、生产、交通、溺水等安全事故;养成良好的消防安全习惯,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,不私拉乱接电线,不超负荷用电,不在场所内、家中安装和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,严禁安装不合格的保险丝、片;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、煤气、沼气等燃气,饭前饭后勤检查炊具、灶具,不留余火过夜。自觉遵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服从镇和上级消防机构对消防工作的领导,发生火灾时,任何村民有报警的义务且必须服从现场指挥者命令,听从指挥,严禁私自出动。

     

    第七章  讲担当

    第二十六条  积极参加党建引领网格治理,做到知晓政策、配合中心工作、反映意见建议、参与网格议事。不断深化村级民主管理,从本村村民的共同利益出发,做好决策,选好干部。

    第二十七条  严格遵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,自觉抵制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,不以个人关系亲疏、感情好恶、利益轻重为标准进行推荐和选举。

    第二十八条  应推选奉公守法、品行良好、公道正派、廉洁自律、热心公益、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村干部。

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能担任村民委员会职务,不得列为自荐人名单,如有当选,其当选无效:

    (一)受过刑事处罚,存在“村霸”、涉黑涉恶问题的;

    (二)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,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、公安、司法等立案调查处理的;

    (三)非法宗教的参与者、实施者,参与邪教组织的,组织、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;

    (四)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;

    (五)丧失行为能力的。

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宜担任村民委员会职务,不列入自荐人名单:

    (一)在疫情防控、防台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、拒不配合、干扰破坏等情形的;

    (二)有严重违法用地、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,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;

    (三)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、扰乱公共秩序,涉黄涉毒等行为被处理的;

    (四)本届任期内有考核不称职、被歇职教育未整改、被依法罢免等情形,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,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;

    (五)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,有侵占村集体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;

    (六)道德品行低劣、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。

     

    第八章  奖惩措施

    第二十九条  村民委员会每年进行先进评比,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,由村民委员会表彰奖励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家庭和村民个人。每年根据实际将村规民约里的“六讲”量化为村民文明言行的具体内容,实行文明积分制管理,村集体提留一定的集体经济收益按照村民积分情况进行奖励。

    第三十条  凡违反本公约的不予奖励,并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,由村民委员会对行为人酌情作出批评教育、公示通报、责成赔礼道歉,情节严重的将移交行政、司法、纪委等相关部门处理。

     

    第九章  附则

    第三十一条  本村规民约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    第三十二条 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。

     

   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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